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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军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起,代表外国知名化工企业对国内某知名化工项目设计公司、国内大型化工品生产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起侵害商业秘密诉讼。为最大程度的保护客户利益并给涉嫌侵权方施加压力2015年,代表美国某知名制药企业作为原告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该案一审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支持了我方的禁令和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2014年,代表日本某金融设备制造公司作为原告提起多项专利侵权诉讼,并在被告仓库内成功保全被告涉嫌侵权的产品。2011年,代表日本汽车厂商就4件商标侵权案件起诉中国的两家企业。2011年,代表日本某商社就3件商标侵权案件应诉中国企业的起诉。2010年,代表日本某著名商事公司就其专利确权行政案件,作为被申请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应诉。2009年,协助娱乐与体育电视网(ESPN)处理其在中国播放信号被盗用的法律问题,对象涉及上百家在中国的高级酒店。2008年4月,代表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诉浙江华田工业有限公司等四被告的商标侵权,经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赢得了全部请求金额人民币830万元的完胜判决(该胜诉金额成为当时中国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最高赔偿金额),并为客户成功地强制执行了100%的判决金额。2009年,再次接受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的委托,参与应对对方再审申请。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查,釆纳了我们的主张,于2009年7月裁定驳回了对方的再审申请,不予立案。•2007年6月,代表日本某大型电机厂商对国内五家公司提起关于干手机的外观模仿的反不正当竞争诉讼案,该案件是目前中国第一例认定商品的外观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案件。

姬军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业绩。其中较为突岀的案件如:2005年姬军律师曾代表日本著名企业起诉四名中国被告商标侵权,在一审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中取得了完全胜利,不仅成功证明了商标侵权的成立,并且获得了830万人民币的损害赔偿,该赔偿金额是迄今为止在中国的商标侵权案件中给与外国企业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并且,在该案的强制执行案件中,姬军律师领导的团队成功收回了830万人民币的全部损害赔偿金,并因该案所取得的突出成绩获得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威杂志《ManagingIP》授予的亚太地区2008年最佳商标案件奖(Asia-PacificTrademarkCase2008Award);再如代表日本某大型电机厂商对国内五家公司提起关于外观模仿的反不正当竞争诉讼案,该案件是目前中国第一例认定商品的外观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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